停修課程申請表

依本校「選課須知」規定辦理課程停修,請注意下列事項:

申請時間:每學期第6週起至第10週止暑期第5週前)。逾期概不受理。

   每學期申請時間,請見本校當學期行事曆。 

申請對象:課程未達扣考標準者可提出申請,每學期停修課程以1~2科為原則。

   大一至大四生停修後之總學分數不得低於每學期最低總修習學分數下限(9學分)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應修習1個科目

   停修課程之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申請流程:1.下載並填寫申請表-2.授課教師簽章-3.所屬系(所)主管簽章-4.課務組(進修教學組)承辦人

   停修各類科師資教育學程者,需加會師資培育中心

   停修科目有學分費疑慮者,應加會出納組辦理。

 【日間部】同學申請停修請依流程簽章後親至【民生校區-課務組】洽各學院承辦人辦理。  

 【夜間大學部/在職碩專班】同學請洽【屏商校區-進修教學組】承辦人辦理。

停修學分與成績:

   停修課程仍登載於當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或「w」

   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當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已閱讀並了解其說明,請下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