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學分抵免

一、 轉學生、研究生、重考生、至國外交換生抵免學分申請請於規定時間上網登錄列印申請書並檢附原學校成績單正本向系辦提出申請,抵免學分以入學時一次為限,逾期不再受理(多次轉學的同學,若成績單無原始分數,請務必向原學校申請), 辦理時間:依照學校行事曆公告為主。請注意:不可因為沒有注意到、畢業學分不足、發現還有科目可抵免或對抵免有錯誤認知等原因而要求再次抵免

二、抵免學分請於最後一次加退選前三天完成,以避免抵免未通過而無法加選課,已通過的課程請勿選課,若有選課請自行到課務組退課,未退課者,以修課成績為主抵免作業自動刪除,無法追朔。

三、學分數請勿以少抵多(體育0學分除外)、不及格科目不得抵免、原始成績單無修習科目不得抵免、大學部自由選修(他系課程)不得抵免,經審核後若有以上情形將自動刪除該科抵免作業。

四、若抵免有分上、下學期,一定要在抵免申請書標示清楚,若無標示則以當學期為主同一門課程無法於同一學期呈現2次,所以若有抵免又有修課,只能算1次(抵免取消)

五、依照教育部規定:抵免科目名稱或實質內涵應符合,多科抵免1科者每科內容應符合,不符合者無法抵免

六、具雙重學籍之學生 在入學本校後,就學重疊期間修習之科目不得相互抵免。

七、博、碩士班研究生,曾預先修讀博、碩士班相關課程成績達博、碩士及格標準,且該科目學分已列入其碩、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計算者,不可辦理抵免。

八、原學校已畢業超過10年者,其課程不可抵免。

九、學生申請學分抵免作業流程圖(請下載後仔細觀看)。

十、國立屏東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要點(請下載後仔細觀看)。

十一、通識課程問題請洽屏商校區分機27001、27002;體育課程問題請洽屏師校區體育室分機10510 ;專業課程請洽各校區系辦公室。其他問題可洽屏商校區進修教學組,其他進修學制專班學生請洽屏師校區專案業務組。

十二、請持申請書及成績單正本親自至系辦公室辦理,通識課程至屏商校區行政大樓4樓,體育課程請至屏師校區體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