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 : 110年6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請同學配合儘早辦理完畢。 ( 請確定有「減免金額」才辦理繳費或就學貸款)
二、學雜費申請對象及檢附證件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須出具110年度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證明文件)
三、申請手續(一律採「網路填寫申請書」及「繳交資料」至教務處進修教學組,才算完成手續)
四、 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請務必詳閱。
五、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18301、1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