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考名單請見附件
一、
1.學生曠課達6週則為扣考,每學期第6週起於周一下午計算並以校務行政系統的E-mail通知學生。
2.扣考計算方式:該科目缺曠課(含事、病假等)累積達課程總時數1/3者,則達扣考標準。
(自112學年度行事曆正式實施一學期16週制,1 學分仍須上滿18小時。)
3.點名及更正:於當學期間授課教師可親至校務系統點名或更正缺曠記錄(曠課日起算兩週內可線上更改)。
(線上點名系統開放至當學期第16週止)
※ 學生經查曠課有疑慮時,請先與授課教師確認是否有誤點之情形,若有誤點則請授課教師至系統更改。
※ 進修學制學生請假或班週會問題需洽進修教學組(分機18206、18301),如:事、病假、公、喪假等。
備註:依本校學則第36條之規定,若扣除扣考曠課節數後,學期中曠課累計達45小時者應予退學,請務必留意自己出缺情形!
二、
本學期學分費繳日為115年9月14日至10月2日止,未於公告繳費日前完成繳費者,依本校學則: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交學分費者,所選相關科目予以扣考登記。
本組已執行逾期未繳學分費者課程扣考,待補繳完費用後得取消課程扣考。
逾繳費期限無法使用信用卡、郵局及超商繳費。僅可到台灣銀行各地分行臨櫃或ATM 轉帳繳費,
繳費問題可至出納組網頁查詢或電洽出納組。
※ 以mail聯繫發出逾期未繳學分費者通知,若有疑慮請務必洽進修教學組,否則視為收到通知。
※【日間部】同學請洽【民生校區-課務組】
【夜間大學部/在職碩專班】同學請洽【屏商校區-進修教學組】
(進修學士班分機18204、碩士在職專班分機1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