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公告】115-1課程停修申請自10月5日起至11月6日17時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依本校「選課須知」規定辦理課程停修,請注意下列事項:
※115年10月5日(星期一)起申請至115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填妥申請表單(如附件)依流程辦理,逾期概不受理。
請注意!「課程停修申請表」需授課教師、所屬系所主任及出納組核章!!!
有意申請停修之同學,請務必預留授課教師及系主任核章時間!
※選修「跨校通識」課程,由於是校外授課教師,故「授課教師」欄位不需核章!
※如有「師資教育學程」課程,需加會師資培育中心核章!
(一)課程未達扣考標準者可提出申請,每學期停修課程1~2科,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應修習1個科目。
(二)停修課程之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三)停修課程仍登載於當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或「w」。
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當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 【日間部】同學申請停修請依流程簽章後親至【民生校區-課務組】洽各學院承辦人辦理。
※ 【夜間大學部/在職碩專班】同學請洽【屏商校區-進修教學組】承辦人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