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修學分申請表
申請時間:請依公告時間(第2次選課期間)。
申請流程:
(一)博碩士生:
1.填寫基本資料-2.系(所)助審核-3.系(所)主管核章-4.教務處課務組(進修教學組)承辦人-5.自行上網加選未額滿課程/依人工特殊選課處理程序選課
博、碩士生超修學分數及相關規定由各系(所)自訂。
(二)學士生:
申請時,請檢附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單影印本1份,以利審核。
1.填寫基本資料-2.系(所)主管核章-3.教務處課務組(進修教學組)承辦人-4.自行上網加選未額滿課程/依人工特殊選課處理程序選課
依本校選課須知規定學士生每學期超修學分至多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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